一路向北,感受兴安岭上“检护民生”的法治温度
时间:2024-12-24  来源:“走百家院讲百家故事”第五采风组   作者:李春杨  塔检宣  呼玛宣  新林宣     审核:何其伟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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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铮铮誓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聚焦民众急难愁盼,高质效办理涉民生案件,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用法治力量护鄂伦春“非遗之光”

  塔河县辖区内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是鄂伦春族非遗“集散地”,集中展示了萨满服饰、桦树皮船、刺绣等“非遗项目”,其桦树皮手工艺制品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获得国家专利,入选世博会参展产品,浓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鄂伦春特色吸引大量游客驻足参观。

  2023年,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发现鄂伦春民俗馆存在非遗展品保存不当的情形,部分非遗展品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为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下来、“留”得住、“火”起来,塔河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针对非遗展品保存不当问题,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通过建立健全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召开公开宣告送达会、送法入鄂乡等方式,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周宏先生为特邀检察法治文化专家,促进民族非物质文化创新发展。

  如今,十八站鄂伦春非遗文化保护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取得良好成效,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让鄂伦春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良好传承。

 

用检察担当守护“生命之源”

  呼玛县坐落在黑龙江畔,位于大兴安岭东麓,黑龙江上游西南岸,南部与黑河市爱辉区接壤,是黑龙江省对俄边境线最长的县域,在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利用和区域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3年7月,呼玛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结合地处黑龙江水系上游的实际,开展“两城共护一条江”行动,与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上下游共护黑龙江水资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工作意见》,明确两院协作机制,切实担负起黑龙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检察工作的责任。

  机制签署后,两地检察机关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加大对生态保护和资源环境领域的办案力度,办理了多起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两城共护一条江”工作局面。

 

司法救助撑起弱势群体“暖心伞”

  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尽显温情,着力构建“司法救助+”的多元救助模式,在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对被救助人进行帮扶,最大程度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确保检察环节“应救尽救”,有效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2024年1月,该院开展救助动态回访工作时,了解到困难妇女高某获得司法救助金后,又因住房问题陷入困境。新林区检察院将此情况汇报给区政府,得到支持。在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高某获得廉租房使用资格,解决了住房问题,实现了救助效果多元化、最大化。

  司法救助解困境,回访关爱续温情。新林区检察院努力构建救助主体多元、救助措施多样的工作格局,扩大救助覆盖面,推动形成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功能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衔接。

  这些检察故事,如同一幅幅绚丽的画卷,展现了大兴安岭的检察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护生态环境、帮扶困难群众等方面的努力与担当,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检护民生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