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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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录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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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
三项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年初以来,牡丹江市阳明区检察院坚持把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贯彻在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视办案质量为生命线的观念,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及检察长亲自参与办案制度,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三项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把受案关。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等不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案件,坚决不受案。
二是加强对退侦案件的监督。该院采取了对退侦案件跟踪监督的办法,细化规定了对退补必要性的把握。对于需要进行补充讯问和询问、追诉漏罪漏犯、补充鉴定、重新勘查等情况必须进行补查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坚持及时提示、询问补侦的进展情况,防止了案犯的超期羁押,也提高了案件的质量。
三是推行疑难案件研讨机制。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起诉案件实行向市院请示报告和检委会讨论决定制度,有效地防止了错案及案件质量不高现象的发生。年初以来,该院提起公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达100%,未发现一起冤假错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随之得到了保障。该院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注意方式方法的运用,做好法律适用的解释工作,增加办案透明度,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