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11-22
来源:未知
作者:王睿
编辑:王睿
录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审核: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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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阳明区检察院在市院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长会议精神,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保障,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队伍的执法理念、执法作风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截止至11月27日,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112件174人,其中,市院交办或指定管辖案件28件40人。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94件 118人,报送市院案件2件2人,变更起诉书1件1人,追加起诉书1件3人,漏罪1件1人,漏犯1件4人,收到判决59件73人,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份。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积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公诉部门执法办案始终,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坚持和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把提升案件质量,增强监督效果做为工作重点。一是强监督,依法追诉犯罪。审查案件中注重监督,从而捕获追漏线索,以有效地打击犯罪,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能力;二是严审查,保证案件定性准确。不断强化案件审查意识,把好案件的程序关、证据关、事实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个案件都严格依法、细致、全面地审查,做好案前风险评估研判,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三是重证据,完善引导侦查取证。对重大、特殊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从庭审对证据要求的角度引导公安侦查人员调查取证,使侦查人员能够迅速领会,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截止11月22日,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了阳明公安分局、华电公安分局提请逮捕的案件67件87人,撤回3件3人,正在办理1件1人。不批准逮捕20人,批准逮捕63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1人;共发出检察建议10条,口头建议9条,书面建议1条;纠正违法1件。工作经验以简报的形式被省院转发2篇,被市院转发1篇。
继续把立、撤案监督作为工作重心,大力开展“立案监督”和“两法衔接”工作,审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经常派人员到公安机关查阅发案登记,以便与立案情况相互对比,发现监督线索。重点办理“两项监督”案件,既“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正在办理一件桦林镇非法采矿案件,己监督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向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该非法采矿案件。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强化对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检查及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等措施,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规范其强制措施的运用,对在侦查活动中采用的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适用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进行实体和程序监督。建立完善案件跟踪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预防、督促、规定作用。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通过向华电、阳明公安分局提出检察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在程序与实体上纠正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共发出检察建议10条,口头建议9条,书面建议1条。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
反贪局加大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履行反贪工作职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很抓规范执法,严把案件质量,今年立案2件7人,移送审查起诉1件6人。谭栋林、位俊刚等6人涉嫌行贿、受贿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王梅贪污案现退回补充侦查。张辉、王星挪用公款案中,嫌疑人张辉现仍在逃。经院检委会研究决定,我局已对原在逃人员王志刚行贿案做出撤案处理,已撤销王志刚网上在逃人员身份。今年市院交办铁岭河南山医院原办公室主任刘研违法违纪线索,该人已由市纪委责成牡丹江市卫生局纪委作出纪律处分,经初查未予立案。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我们改变了以往的工作思路,一是认真学习和研究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在实践中逐渐摸索经验,不断改正错误,使案件质量大大提高,二是加大了对相关领域犯罪的查处力度,提高初查工作的质量,仅通过初查就基本可以掌握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立案就可以达到移送起诉的标准,大大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加强了全院安全防范意识,每一个案件我们都做了安全防范预案,在传讯犯罪嫌疑人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在看护嫌疑人时,加强警力,反贪和法警互相配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反渎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指导原则,今年以来,市院反渎局继续开展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反渎职侵权一体化侦查办案模式,我院在市院的带领下,以专案组的办案模式,与其他兄弟院密切配合,共查办侵权渎职案件6件11人,先后奔赴哈尔滨市阿城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西安区渎职侵权案件1件3人;绥芬河市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宁安市1件3人,这些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我院反渎局两名干警在参加各专案组办理案件期间,表现突出,高质量的完成了案件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市院领导的认可。
预防科开展专题预防,结合阳明区本地实际,借鉴去年在国有企业领域专项预防的成功经验,开展预防调查3次、预防宣传4次、警示教育4次,接受有关单位行贿档案查询202件、发布预防科微信公众平台28期(共计140条信息)。
预防科将针对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档案库。对于在预防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档案库留有档案的相关单位,将开展网上预约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功能。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和电话预约两种方式,提前预约查询,经过审核后,预防科通过档案库调取信息开出“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并告知办理单位人员携带有关证件到预防科领取“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从而有效避免节假日或因工作人员走访企业、法律宣传、开会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进而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借助微信这一新兴的宣传媒介,有力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三)坚持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积极推行绿色无阻碍信访
控申科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以信访接待工作为重点,通过抓基础工作、抓源头防控、抓延伸服务等举措,努力防控涉检信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控申接待工作的健康发展良性运转。2017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件,其中与本院民行部门共同答复民事诉讼案件4件,法律咨询15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3件。到目前为止,未发生涉检信访案件,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均作出了及时答复。
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区域内和谐稳定;坚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时刻绷紧信访维稳工作这根弦,特别是全国“两会”、省“两会”、“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一带一路峰会” 等一些重要节会,我们充分认识到重要节点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对各项重要会议、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尽好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信访矛盾排查、调处等工作,尽一切努力把局面掌控好、稳定好,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坚持以有效解决当事人合法诉求为目的,改变以往检察机关仅靠自己力量化解信访案件的办案模式,通过引入律师第三方中立力量,对信访人开展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对于重点信访案件,我科采取为信访人预约邀请律师的方式,让律师以案外人身份介入信访案件,会同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不仅可以强化信访答复的信服度,而且有效提升了信访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切实增强民行检察监督实效,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今年以来,民行科切实增强民行检察监督实效,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力度,年初至今,承办市院交办案件11件;办理同级执行监督案件1件。
民行科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市院要求部署,以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主动到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进行走访,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并制发检察建议4件,为公益诉讼工作的稳步推进打开良好局面。同时,注重学习培训,先后多次选派民行干警参加省院公益诉讼培训,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的有益经验。通过专题讲座、跟班学习等方式将公益诉讼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工作中。把对区法院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作为监督的重心,始终以案件关键环节为切入点,加强对执行活动中采取强制措施环节,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环节,资产评估拍卖、变卖环节,涉及案外人利益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环节的监督。在马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在执行环节未及时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资产线索,经我院建议后,法院对该线索进行了核查,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五)依托“三个系统”扎实做好案件管理工作
案管科根据省院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要点,积极探索案件管理的新模式。今年共录入公诉案件113件187人,侦查监督案件64件83人,接待辩护律师与诉讼代理人25人次,开展涉案财物管理16件,制作电子卷宗113件,评查案件10件, 换押20余人次,上报统计分析报告5篇,信息简报3篇,导出程序性信息265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件,公开法律文书41件。
依托“三个系统”全面开展案管工作,围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扎实稳步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推动各项案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加强案件信息化管理。及时与技术、业务部门沟通,督促业务部门做好公开工作,并征得院党组支持,今年重点强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案件信息公开比例与历年同期均有大幅提高,信息化公开工作成效显著;二是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工作也是目前应用系统上线以来易出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应用系统的不断升级改进,统计分析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为保障统计衔接工作顺利进行,先后开展一系列关于统计工作的连环工作;三是加强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改善保管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涉案财物保管安全规范。要从涉案财物的移送、接收、保管、处理等环节入手,严格审核把关;四是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加强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的全面、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促进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规范化。严格文书网上制作、网上审批、网上用印制度,强化对权限、程序的监管,严格实行个人电子签章,确保文书开具及时、准确、规范。充分发挥案管大厅的功能作用,促进检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加强检察宣传,积极开展“两护一促”专项活动
办公室积极履行“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职能,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及时跟进上级院相关部署,注重贴近基层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检察监督新情况、新特点的积极探索,同时,我院作为省院“信息直报点”,注重跟进上级院决策部署和本院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进程,适时收集、筛选、综合反馈各类动态性、经验性信息,今年共报送各类检察信息简报17篇,其中被省院采用9篇,市院采用2篇。
我院在认真学习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阶段性目标要求,并就此项活动,专门向区委做了汇报。针对我区工业示范园区民营企业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为驻区检察室配齐、配强了人员,为更好地服务园区发展提供了保障。一是积极构建覆盖区域非公企业服务网,增强服务的主动性。目前,已初步形成室、站、点、员、卡“五位一体”的检察服务格局,畅通了检企、检民联系和沟通社情民意的渠道。二是突出保障非公企业权益,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我们坚持把积极“联络”向有针对性地“服务”延伸,把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妨害非公企业经营和危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非公企业健康顺利发展不断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尽力帮助非公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我院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探索延伸服务效果,通过访企业问需和送法到企业,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力帮助企业破解一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发展难题,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七)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年初以来,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我院共有员额检察官16人,司法行政人员7人,司法辅助人员16人,其中检察官助理6人,书记员5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法警4人。根据《员额检察官等级确定及晋升相关政策规定》和省院、市院的要求,我院检察官等级确定工作已经完成,等级模拟确定人员表已上报市院;根据《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我院行政编制干警工资已于年初纳入省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员额检察官工资已兑现,结合省、市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我院制定出台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细则》,为下步绩效奖金发放提供了依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制定了《案件承办确定办法》、《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检察官司法责任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确保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八)一院一品建设情况
为打造社区矫正这一工作亮点,我们进一步加大了社区矫正工作力度,组织专人到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派出所,对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或送达不齐全等现象,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走访社区和考察单位,约见部分当事人,掌握第一手情况。分别核对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情况,针对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完整、填写错误等问题,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九)“三摆三比三争”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市院关于“三摆三比三争”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教育提升党员的思想境界,通过比学赶帮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我院先后有1名干警被评为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干警被评为区优秀党员,5名党员干警被授予“阳明好人”称号,6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七一”前夕,我院对先优进行表彰,有6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党员,一个科室被授予“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
(十)全力做好“两学一做”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大走访”活动向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政工科充分发挥检察宣传工作的职能,利用微信、微博公共平台进行宣传,传播信息、引导舆论、凝聚人心,加大了检察宣传工作力度。在做好“龙剑网”发稿任务的同时,利用我院微信、微博公共平台进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得到了上级院的好评。截至目前,我院被省、市检察院以及主流媒体刊用稿件共计2篇,“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发送微信962条,粉丝数86人,“牡丹江阳明区检察院”新浪微博累计933条,粉丝数130人,“今日头条”客户端累计发送文章269篇,粉丝数75人。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我院的“两学一做”各项工作,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组织观看党史纪录片、学习先进事迹等方式将“两学一做”贯穿检察工作之中。并将“大走访、解民忧、惠民生”活动作为“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制定了《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大走访、解民忧、惠民生”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活动稳步开展。“大走访”工作中,我院将27名干警进行了合理网格划分,共分成四个小组,共走访了44户村民,并将收集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反馈。通过入户走访,使干警们亲身感受到了困难群众的疾苦和生活的艰辛,不仅在实践中受到教育,更增进了干警与群众的感情。
(十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情况
我院全体干警一同观看了党的十九大开幕盛况,大家认真听取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会后,干警们开展了热烈的学习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大会,报告立意高远,内容深刻,认真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同时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行动纲领。该报告在广大干警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激励了全体干警为检察事业奋斗终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家表示,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既要把握十九大精神的实质,同时也要以学习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将学习十九大精神与公正司法紧密结合,以十九大精神引领检察工作良好有序开展。
(十二)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以“六个着力”为主线,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规范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四风问题和司法作风问题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要求干警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归档的原则,杜绝违纪问题发生。以办案一线为重点,对规范执法、案件质量、工作纪律落实情况组织督察,按照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的流程, 定期制发检务督察通报,进而促进检察工作的规范发展。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总结过去半年的工作,在看到工作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对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强,对改革紧迫性认识不足;二是相关机制不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检察官联席会制度落实不完善,可能影响办案质效及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公诉岗位办案人员数量不足。由于受员额岗位数量所限,在司法改革中,公诉部门原有的办案人员有部分未能入额,办案力量没有得到补充,造成员额检察官办案压力大,工作量加大,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四是由于案管工作比较繁杂,统一系统不断更新,事多人少,工作干劲不足,缺乏创新意识,满足现状,导致工作主动性少,被动性多,工作效果平平;五是控申信访接待量增加,重复访、越级访,来信变来访增多。由于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多发,城市升级改造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占地补偿、群众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日趋增多,信访择机性增强,重大会议、节日组织化倾向显现。
三、明年重点工作
(一)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谋划新时代检察工作
党的十九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于检察机关,我们要在全面学习把握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报告中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方面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审视、研究和谋划新时代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发展水平。
(二)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和效果评估检查机制
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及时通报案件质量问题,规范办案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加强对公诉人员的出庭考察,通过观摩庭审、庭后座谈,发现和解决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公诉干警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努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及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公诉审前把关和审前分流作用,提高证据意识,重点加强对主要靠言辞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切实提高案件审查报告质量,增强指控犯罪力度。
(三)发挥控申职能,加强推进维稳工作
以预防保稳定,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认真抓好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落实,切实发挥控申在维护区域稳定工作中的作用;立足于调解,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调解资源,引导各相关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搭建矛盾化解于基层的工作平台,确保在基层发生的问题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
(四)加强沟通协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发展
民行检察部门对内加强与公诉、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移送和协作机制。对外,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联系,对于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提起、如何提起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等实体和程序问题要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达成共识。
(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完善案件流转环节对接
确保开展一次高质量评查活动,评查工作有方案、有标准、突出重点,重实体、重质量,通过评查发现工作中存在案件质量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做出分析研判报告,探索将案件质量评查与检察官司法档案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加强与业务部门衔接,细化案件内部流转标准,规范内部流转程序,与业务、技术、司改办等部门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