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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 开展“四零”承诺服

时间:2018-11-22

来源:未知

作者:王睿

编辑:王睿

录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审核: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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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
开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省院《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市委《2018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018年全市政法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区委及我院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案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作出的作风整顿部署,按照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以“苦练内功、增强本领、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为重要内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质效,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问题,主动担当作为,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进作风持续好转,营商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为建设现代化阳明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整顿重点
按照市院和区委的部署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对影响营商环境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聚焦整改、重点整顿。持续整顿“三个坏把式”“五个坏作风”,重点聚焦“四风”新表现,对影响营商环境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聚焦整改、重点整顿。对确实存在的,要严肃整改、彻底解决;对存在苗头的,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可能出现的,要增强预见性,防患于未然。重点整治:
(一)解决流程不优、服务缺位问题。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淡薄,对结合点和切入点把握的不准,不了解企业真实需求,服务缺乏精准性,主动融入、积极有为的作用发挥的不充分;立足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办法不多、力度不够,服务手段单一;工作标准低,审查时限内拖着办,变相拉长案件办理时间;工作统筹少、能动性差,程序性事项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资源配置不优;执法简单粗暴,重打击轻服务。
(二)解决窗口服务“四零”承诺不到位的问题。
配套设备设施不完善;门好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一次告知,让有关部门办事人员、群众多次跑;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临时人员顶岗,出勤率、到岗率、专注率不高。
(三)解决弄权勒卡、徇私枉法的问题。
变相设卡、抬高门槛;与律师、特定关系人勾结,充当“司法掮客”;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使用公车;利用职务影响到企业谋利、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经商办企业,参与营利性活动。
(四)解决不讲规矩、纪律松散问题。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自觉,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热衷小圈子;持续纠正“四风”不严;无视机关纪律,迟到早退,想来就来,说走就走;工作时间串岗闲聊、热衷追剧、微信聊天、淘宝购物、打游戏、炒股票;开会时无故不到、提前离场,会场上交头接耳、打电话玩手机、打瞌睡睡大觉。
(五)解决标准不高、效率低下问题。
做事不严谨、不认真,工作质量意识不强,缺少精细化工作态度,思考不深、站位不高、成效不佳;粗疏错漏、落实不力,得过且过、消极对待,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追求卓越,缺乏精品意识和工匠精神。
(六)解决为官不为、躲事推责问题。
精气神不足,不思进取,占着位置不办事,棘手问题“向上看”,繁重任务“向下看”,工作差距“向后看”;落实执行力差,不善抓落实、不会抓落实、不愿抓落实;在重任面前,怕担责任,不敢决策,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缺少“功成不必在我”的担当精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缺少主动触及矛盾的胆识和勇气,不讲批评、只讲和气,当“太平官”、做“老好人”。
(七)解决能力不强、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
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陈旧,缺乏创新意识,适应新时代、贯彻新理念的能力不足;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学习动力不足,素质能力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本领不强、专业不精;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精准监督、适时监督不到位;统一系统网上流程填录不严格;就案查案,机械执法,满足于低标准的履职行为,对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学习不深、理解不透、领会不准,直接影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对照整顿重点,抓住要害、集中突破,尽快补齐短板,推动发展四零承诺服务工作。
1、开展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接待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工作为统揽,结合检察职能和司法责任制,强化规范接待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廉问题,提高案管大厅接待规范化水平。在接待中作好疏导化解工作,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又注意改进方式的工作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发挥案管职能,促进工作发展。以预防保稳定,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认真抓好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定期公开法律文书、重大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提高宣传力度,切实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村,实现法律服务惠民生。
2、开展强化司法规范建设专项整治。把专项治理与开展司法规范大检查、深化作风整顿有机结合起来,打好规范司法行为的“组合拳”,真正让四零服务成为案管干警的一种工作理念和行为习惯。一是统筹推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大力推进类案监督,强化跟踪监督,运用统一系统开展流程监控工作,提升监督权威;善于总结有效的监督方式和程序,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推进检察监督体系法制化。二是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通过“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实现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强化现代科技运用,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司法管理监督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转变;深化检务公开,强化案件信息公开网、“两微两端”平台矩阵效应,客观、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信息,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三是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做到岗位有职责、过程有规范、细节有标准、人人守制度,真正形成严格规范精细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大力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全面引入工作目标管理、过程控制和绩效考评三大管理机制,对现行制度进行分类清理,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实行“立、改、废、补”,使标准化建设更加完善合理,执行更加科学规范,考核更加客观公正。
3、开展工作简单粗糙、效率不高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我院要求,严格落实“五个细”要求,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掌握情况要细、分析问题要细、制定方案要细、配套措施要细、工作落实要细,善于在精细中出彩,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过硬。推广工作流程图式化做法,围绕各项工作职能及其运行,理清责任、规范程序、落实标准、明确时限。把制度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围绕履行“抓落实”的基本职能,认真总结创新实践和经验,及时上升为新的制度;制度体系要做到内容契合、功能耦合,制度建设要做到成果共享。
(二)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能力素质。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四零服务的始终,在学习上下真功夫、实功夫、苦功夫,切实提高案件管理部门干警改进作风、优化环境的自觉性。
1、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学习计划,确定调研专题,创新教育载体。
2、组织业务培训。围绕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制定所有岗位应知应会理论、业务标准,开展测评考试,对不达标的进行岗位调整。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组织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系统轮训,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打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案管队伍。提高专业技能,在精研本职业务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电子商务、网络技术、新兴媒体、大数据等现代技能,提升服务本领和创新能力。
3、提升法治素养。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参观培训、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摒弃文化陋习,坚决扭转“摆平”“搞定”“忽悠”之风,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着力营造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创建四零服务领导小组,组长许大勇,成员:案件管理科全体干警。下设办公室在案件管理科,负责综合协调、评议监督、流程再造、宣传报道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按照市院和我院统一部署,案件管理科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活动从2018年4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思想发动和方案制定(4月中旬)。按照市院和区委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整顿重点,科学制定我科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科务会,部署案件管理四零服务工作 。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攻坚(5月初至10月底)。对于第一阶段找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定阶段整治目标,一项任务接着一项任务推进,一个难点接着一个难点突破。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11月初至12月中旬)。开展作风公开评议,征求意见,有针对性的向与我科有业务联系的部门开展问卷调查,从严追责问责,推动我科四零承诺服务取得实效。
(三)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我院活动部署,研究情况、摸清检情、掌握实情,结合我科工作实际,通过定向剖析、深入研究、解剖麻雀,强化措施,推动整顿,努力以优良的作风、精准的服务、高效的工作,为牡丹江全面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
                         2018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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