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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7-8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4-09-02

来源:本站

作者:阳明发稿

编辑:赵旭冬

录入:阳明发稿

审核:陶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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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及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经统计20247-8月我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件,其中:院领导主动记录报告1件;员额检察官主动记录报告4件;司法辅助人员主动记录报告1件,所记录报告重大事项全部为非检察机关人员过问、了解案件。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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