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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21-01-21

来源:阳明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丽杰

编辑:王睿

录入:王睿

审核: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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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9月17日上午,阳明区人民检察院级召开检察委员会专题会议,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了最高检新颁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阳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雪彤主持会议,各位检察会委员认真参加了学习。

会议由张雪彤检察长全文解读《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该规则于2020年6月15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7月31日起施行,共有八章四十条,对检察委员会的机构性质、组成人员、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会议制度、会议程序等方面作出了科学具体的规定。通过学习,张雪彤检察长指出,新的工作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修订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办事机构,明确检察委员会为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规范了专职委员、担任检委会委员的资深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各位委员发表意见顺序也有了新变化等等。对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保障检察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张雪彤检察长要求,全体检委会委员,要认真学习新的工作规则,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检委会工作,确保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决策能力,保障检察委员会每次议事决策都做到规范化、民主化、确保案件质效,落实好会议制度,规范会议程序,做到公正司法。检委办要开展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为检委会依法规范议事决策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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